【背诵考点一基本理论】:1、《民事诉讼法》在地位上属于基本法,内容上属于程序法,调整对象上属于部门法,公私划分上属于公法。2、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。3、根据法律关系可以提出诉讼请求,变更诉讼请求不必然变更诉讼标的;要求对方赔礼道歉(履行行为)属于给付之诉。【陷阱与规律】:1、考试中通常将几个分类标准和分类结论混搭以混淆视听。这就要求考生能扎实地记忆考点。此外,除了民诉法的性质这个考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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